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和分类方式探讨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和分类方式探讨 摘要:在分析城市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和分类收集优缺点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试点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存在的问题。根据垃圾分类是一个熵减过程,从社会进步和社会分工的角度说明垃圾源头分类收集比混合收集后再分类需要输入更多的能量,付出更多的劳动时间,因而城市生活垃圾应采用混合收集后由专门工作人员分类,而不是公众的源头分类。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分类收集;垃圾分类

垃圾收集和分类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不同的垃圾收集和分类方式会对垃圾的后续处理产生不同的影响。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方式主要有混合收集和分类收集两类。目前我国主要采用混合收集方式,分类收集还处于试点阶段。

1混合收集方式及其优缺点

混合收集是指各种城市生活垃圾不经过任何处理,混杂在一起收集的一种方式。

采用混合收集方式的优点:(1)不需要全民参与垃圾分类,方便垃圾产出者;(2)各种垃圾混在一起,集中方便;(3)不受时间限制,任何时间都可倾倒。由于混合收集自身的特点,该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增加了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难度,如废电池的混入有可能增加垃圾中的重金属含量;二是降低了垃圾中有用物质的纯度和再利用的价值,如废纸会与湿垃圾粘连在一起;三是增加了为处理垃圾(如堆肥)而做的后续分拣工作。 2源头分类收集方式及其优缺点

源头分类收集是指按城市生活垃圾的组分进行分类的收集方式。一般认为,通过分类收集,可以提高垃圾中有用物质的纯度,有利于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省却了后期处理大量的分类分选工作,降低了预处理成本;可以减少垃圾运输、处理的工作量;有利于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但是,垃圾分类收集不可避免的增加了垃圾产出者的工作量。

3我国垃圾分类收集的实施与存在的问题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一些环保工作者根据国外的垃圾管理经验,开始倡导垃圾分类收集,认为垃圾分类收集是搞好城市垃圾管理工作的必由之路,是实现垃圾资源化的最有效途径;认为只要按垃圾组分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垃圾就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再生资源,是一种“摆错位置的财富”。 基于垃圾分类收集优点,为更好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问题,进一步贯彻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国于2000年确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八个城市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期间有报道指出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到2008年为止,大部分城市取得的效果不佳。2001年,武汉取消了垃圾分类收集;2007年,广州取消了垃圾分类收集,2008年,深圳也取消了垃圾分类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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