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员工安全生产的思想意识,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和全体成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识,了解职业安全卫生、劳动防护相关的知识,保证生产的安全和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的措施得到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进场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行岗位实习。

1、一级安全教育

内容是: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或教训,安全卫生生产规章制度,以及有关防火、防爆、防毒、防尘、急救常识等安全知识;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的作用及使用方法;本企业、本行业内发生的重大伤亡和设备事故实例及其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二级安全教育

内容是:本工程安全生产特点,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状况特点,预防事故的措施,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常用电气的安全操作规程、劳保用品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

3、三级安全教育

内容是:岗位的各种规定,岗位的生产特点,安全装置,工具器材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本班组与其相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知识,以及相关事故的灭火、救护方法。

4、组织内部职工工作调动,必须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规定,一级安全教育不低于48小时,二级安全教育不低于36小时,三级安全教育不低于24小时。

6、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专业安全知识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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