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高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西安石油大学高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职教育的重要实践性环节,是落实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专业能力的综合训练。为了切实做好我校高职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试行)。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

第二条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受到必需的基本训练。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次较为系统的训练,应注重以下方面能力的培养:

(一)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和收集资料的能力;

(二)制定设计方案或实验方案的能力;

(三)设计、计算和绘图的能力;

(四)综合分析、总结提高、形成初步观点与结论、编制设计说明书及撰写科技论文的能力;

(五)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第三章 管理层次和职责

第四条 高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职业技术学院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学办、指导教师分级负责实施。

第五条 教学办职责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对高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与协调。

(二)制定或修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有关政策、工作条例和规章制度。

(三)组织成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高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向指导教师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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