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政

土地行政

第一章 绪论

土地行政管理

概念:指国家土地政务的推行与管理,即国家行政机关为了体现土地利用当前和未来的社会整体利益对土地事务的组织和管理活动。

目标:1、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2、实现土地利用中的相对公平,促进国家行政整体效率的提高 3、实现土地资源持续利用

功能:1、政治功能 2、经济功能 3、社会、文化功能

土地政策、土地立法与土地行政行政管理之间的内在联系:

土地政策是指国家或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任务而制定的涉及土地关系,土地开发、利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则和采取的重大措施,它可以理解为解决土地问题的办法。

土地立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统治阶段的意志,并且是用国家政权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在调整土地关系方面产生的各种行为规范总和。

三者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一环扣一环,互为影响,互为条件。有良好的土地政策,没有完备可行的土地法规,土地行政管理无法可依,会产生盲目行政;如果有正确的政策和完备可行的法规体系二没有完备的土地行政管理体系和功能,便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为,达不到土地政策的目标。只有三者相互配合,才能有效地解决土地问题。

第二章 土地行政管理体制

土地行政体制:是指土地行政主体的机构设置、隶属关系、权限划分及运行方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

土地行政组织特征:1、社会性 2、政治性 3、法制性 4、权威性 5、专业性

土地行政体制构成要素:1、土地行政目标 2、土地行政组织制度 3、权责制度

4、机构和岗位设置 5、物质条件 6、组织人员构成

土地行政组织的种类:1、决策机构 2、职能机构 3、辅助机构 4、监督机构

土地行政管理体制的模式:

1、 集权制和分权制

集权制

优点:在于政令统一,便于指挥,力量集中,利于统筹、兼顾。

缺点:易于导致上级专断,限制地方或下级的积极性、创造性,管理方式单一,适应环境能力较差。 分权制

优点:能避免上级专断,有利于发挥地方或下级的积极性和和主动性,便于因地制宜,灵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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