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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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整车及底盘产品质量控制办法

批准:QG/ZQ03.016—2006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办法规定了本公司整车/底盘产品质量控制的有关内容。

1.2本办法适用于整车/底盘产品的采购、验收、保管、超期储存、维修质量及费用的控制。本办法代替QG/ZQ03.016-2003办法。

2总则

为加强本公司整车/底盘产品进货质量的控制,进货后做到适宜保管,并对超期储存及保管中产生质量问题的处置和维修费用管理实施控制,规范管理流程,减少质量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3进货质量控制流程

3.1采购员根据合同/计划采购整车/底盘,明确整车/底盘的型号、产地、发动机型号、功率、颜色、配制及生产时间等基本情况。

3.2采购整车/底盘到厂后,采购员应及时将整车/底盘的基本情况如实填写在《进厂物资申请检验单》上,交质管部送检。

3.3质管部接《进厂物资申请检验单》后,及时对整车/底盘进行检验,作好记录,并按申请单要求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则在《进厂物资申请检验单》上签署合格结论及签名,交仓库保管员办理入库;如确认不合格,按公司ZQ/QS220-200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3.4经检验合格的整车/底盘入库后,由仓库保管员按ZQ/QS17-2002《物资仓库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管理;若检验不合格的整车/底盘,存在一般不合格项可经返工/整修能达到预期要求的,由采购员通知供货方在二天内作出处置,经检验复检合格后执行3.3条款,若存在较多不合格项或该车系供方库存时间较长会影响到销售时,需经质管部、技术中心、销售部门共同评审,提出处置方案。

4车辆的保管与维护

4.1仓库保管员每季度末向经理室上报库存车清单,并清楚列出三个月及以上没有销售的整车/底盘清单。

4.2仓库保管员须每月对库存车辆进行一次例行检查,确保车辆的完好,随车工具、备件的完整,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质管部处置。

5库存车的处置

5.1本条款所指库存车为在本公司经进货检验合格在仓库内三个月及三个月以上还未销售的整车/底盘。

5.2库存车自第4个月仍未销售的,按每月累进方法处罚要求进货的部门(4个月仍未销售的按500元/台扣罚,5个月仍未销售的按1000元/台扣罚,6个月仍未销售的按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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