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www.51wendang.com)2005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依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科技计划项目(简称项目)是指按照省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的要求,通过省科技计划予以支持,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的,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明确方向和目标进行的科研、开发、产业化等各类科技活动。

第三条 项目按类别主要分为: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攻关、科技产业化、科技环境与能力建设四个方面。按照重要性程度可分为:重大专项、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等层次。

第四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省本级财政支持的各类项目的立项、管理、结题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的立项

第五条 项目立项一般包括申请受理、评审论证、审批、签约四个程序。

第六条 省科技主管部门依据全省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通过会议和网上公告等形式发布《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各类项目支持范围和重点。规定项目的申报方式、时限、渠道等。

第七条 积极推行项目招投标制,对符合项目招投标条件的,应当依据《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 项目的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符合项目对申请者的主体资格(包括法人性质,经济性质等)要求;

2. 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

3. 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手段;

4. 具备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

5. 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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