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危险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危险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视、事后回放的功能,预防事故发生,完善事故调查手段,依据《国防科技工业易燃易爆危险点视频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规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制造部火工生产作业场所、质量检验部靶场射击场所、茅山峡库区、公司加油站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维护、检修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三条 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单位的职责:

(一)设立专管员负责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专管员设置监控系统操作员的管理权限,并设置管理员密码,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做好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

(四)做好视频监控系统的检测与维修,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需专业人员维修或更换设备(包括主要零部件)的,应及时上报公司设备能源部,由设备能源部统一安排。

(五)配合设备能源部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测和维护工作。

(六)由专管员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视频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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