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第二十七讲-质量规范-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上)

建设法律法规

第二十七讲-质量规范-建筑材料、构配件和

设备管理(上)

8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

8 . 1 一般规定

【 条文 】 8 . 1 . 1 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需要建立并实施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

【 条文解读 】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形成工程项目的基本生产要素,占工程总造价的 60 %一 70 %以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是十分明显的。本条款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指形成工程组成部分的基本生产要素。施工企业应按照本条款的要求,建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明确各管理层次管理活动的内容、方法及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施工企业应按照本规定要求分包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重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范围、管理方式、使用方法和不合格处理权限等,并检查分包方的实施情况。

本条文是本条款的基础要求,也是第 3 章 3 . 3 条款和第 4 章 4 . 3 条款的具体实施性要求。

施工企业如果不建立完善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则可能导致在管理策划、管理职责、供方评价、采购过程、搬运、采购验证、储存、施工控制和半成品保护等方面出现管理的空白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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