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沿线单位和参建单位的协调配合

与沿线单位和参建单位的协调配合

12.1与业主、监理、设计及相关单位的配合措施

与业主单位的协调配合措施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尽快与业主取得联系,办理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并按照投标承诺做好各项生产资源的调配工作。

合同协议签订后尽快与业主代表取得联系,根据业主在本项目中各管理部门的职能和工作权限,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并将与业主单位的主要接口人员报业主备案,便于施工过程中与业主的联系和沟通。

组织项目部所有人员及各分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合同文件,严格履约,保证合同内容的全面贯彻和落实。

及时向业主或业主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并与其协商工作事项,商定议事规则和程序。确立例会制度,同时派专人协助业主办理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及落实现场施工条件。

当发生不可抗力对工程造成重大影响时,积极与业主和监理协商,寻求合理的履约替代方法,并尽快继续履行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以达到减少双方损失的目的。

与监理单位的协调配合措施

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监理程序,使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指令得到全面执行。

合同生效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并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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