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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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管理工作,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是落实国家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需要。为了保证认定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合理,切实掌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1、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拥有我院学籍并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注册的本科、专科及专升本学生。

2、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收入状况可划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档和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档。

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

1)家庭人口多,兄弟姐妹多人上大学的;

2)父母双方下岗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家在老少边区以务农为主,且由于当年内自然灾害引起收入大幅度减少的;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的;

5)家有病人常年治疗,医药费用负担沉重的;

6)其他困难的。

2、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家庭境况特殊困难,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无力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学生。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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