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实施细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实施细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的资金清算行为,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防范和化解市场的风险,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资金清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会员货款、交易保证金、交易盈亏、手续费、延期补偿费、超期费等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计算、收付的行为。

第三条 交易所对现货实盘交易和现货即期交易采取钱货两讫制度进行清算;对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清算制度和交易保证金制度。会员保证金按成交总额的比例收取,具体比例按交易所公告执行。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资金清算活动,交易所、会员、客户和指定结算银行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清算原则

第五条 交易所实行“集中、净额、二级”的资金清算原则。 “集中”是指交易所对会员统一办理资金清算和划付;

“净额”是指会员就其在交易所买卖的成交差额与交易所进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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