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程序

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程序(试行)

一、资质申请

1、凡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0号) “以下简称[规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以下简称[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8]8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

湖北省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勘察设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负责勘察设计资质的申报受理工作。

2、工商注册地在市、州的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应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次审查,对企业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与原件相符、是否具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及个人业绩材料等进行核查后,报至省建设厅“窗口”, 省建设厅“窗口”不再对初审部门已同意的申报资料核验原件。

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新申报资质企业的办公条件、设备状况进行实地考察,在书面报告中明确考察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中央在汉、省属企业新申报资质的,由省建设厅组织进行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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