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质量与FAO标准制定新要求
农药质量与FAO标准制定新要求
农药质量与FAO标准制定新要求
叶纪明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1 怎样理解农药的质量
一个农药产品(制剂)按其介绍的使用方法施用后,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与产品中某个特性的好坏有着密切的关系;不同厂家的同一种农药产品,由于其生产(加工)方式、所用的原药、填料、包装材料等不同,使用效果也有很大的差异。这里面说的“不同”,归根到底就是产品的“质量”不同。那什么是产品“质量”呢?有的定义为“适合产品需要的全部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有的则认为,“质量是指产品上市后给社会带来的总损失最小。”对于一个农药产品的“质量”问题,根据以上定义,实际上涉及两个方面,即“有效”和“安全”,也就是满足“有效”和“安全”应具有的化学性质和物理性质。农药产品质量实际上涉及到农药原药、农药助剂、包装材料3个方面的质量问题。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来判断一个产品质量的好坏?不外乎考虑产品的化学和物理性质的高低。目前,世界各国和相关国际组织都采用制订相应的产品标准,即将产品中的化学和物理性质的高低在标准中给予规定一定值,并规定对这些值的统一检测方法和判断原则。但由于标准的制订受产品当时生产技术、检测技术以及使用者需求的限制等,各项技术指标的规定以及指标的检测方法受限于当时的水平。也就是说一个符合标准的产品也仅仅是一个产品质量合格的产品,而不是一个高质量的产品;而一个高质量的产品,应是其化学和物理性质达到最佳,也就是说产品不仅仅要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的要求,而且一些技术指标要高于(或严于)标准规定的要求。如:三唑磷原药行业标准规定,有效成分含量规定“≥75%”为合格品,“≥85%”为一等品,如果某企业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达到“≥95%”,超过了标准规定要求,不仅是一个质量合格产品,更应该说是一个高质量的产品。但在标准实施中,随着生产技术改进、分析技术提高以及消费者对产品提出更高的要求(杂质少、臭味小、安全等),产品标准也需要不定期地修订,以保证产品质量的提高。可以说,产品质量要求是无止境的,但必须建立在生产者、消费者以及社会等都能接受的科学和技术水平上。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为了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管理,负责制定农药产品的标准(specification),2002年两组织成立了“FAO/WHO农药标准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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