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卫生检查标准

1、晚归每人次扣0.5分,夜不归宿每人扣1分。在日常学习期间内(周日晚19:00至下周六中午12:00)玩扑克牌、玩游戏、玩球类、玩呼啦圈、跳绳、打麻将、滑旱冰等娱乐活动,出现一项扣0.5分。

2、在宿舍楼内张贴海报、散发传单、乱贴寻物启示、推销者,每人次扣0.5分。

3、在公寓内大声喧哗、打闹、高声放音响设备者,扣0.5分。

4、在公寓内吸烟、喝酒者扣1分。

5、在公寓传阅、播放、观看淫秽音像制品和书刊杂志,扣2-5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堡、电磁炉等)或私自使用酒精炉、煤炉自炊,焚烧纸张、垃圾等,扣1分。

7、在宿舍内贩卖商品者扣0.5 分。

8、在公寓内聚众打架、斗殴、恣意闹事或参与打架、作伪证、提供凶器者,扣2-5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干扰、阴止公寓管理人员和公寓管理学生干部正常工作者,扣1分;侮辱、殴打、威胁者,扣2-5分。

10、未经允许留宿他人者扣1分。

11、宿舍门玻璃除床位表以外其他东西,扣0.5分。

12、本检查标准解释权归南校区学生会社区服务中心所有,其他未尽事宜参考2009年《学生手册》。

山东农业大学学生会

社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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