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利息的讲义

1132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分期付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或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未到付息期的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资产负债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三)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为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可供出售债券为一次还本付息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四)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应于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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