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灯具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灯具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消防应急灯具,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消防应急灯具,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6838—1997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消防应急灯具

火灾发生时,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标志和/或照明的各类灯具。

3.2 消防应急照明灯

为人员疏散和/或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3.3 消防应急标志灯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指示安全出口及其方向;

b)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c)指示灭火器具存放位置及其方向;

d)指示禁止人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3.4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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