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本科---工商管理---小企业管理---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2008年03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金支持

第三章创业扶持

第四章技术创新

第五章市场开拓

第六章社会服务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四条国务院负责制定中小企业政策,对全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