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道综合治理整治工作的汇报

2011年度陇县河道管理先进集体申报材料 今年,我县河道管理工作,在水利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县主管部门的关怀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整治河道“五乱”行为、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河道两岸人水和谐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根本目的。强化监督职能,规范采砂秩序,采取边宣传、边整顿、边清理的办法,使我县河道采砂及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发挥了应有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根据《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了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按照管理权限,逐河流、河段落实了行政首长责任制和具体责任人负责制。县长为河道采砂防汛第一责任人,主管副县长为主要责任人,水利局长、河道管理负责人为技术负责人,河道采砂承包人为直接责任人,并成立了陇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水利局长、公安局长任副组长、水利局、公安局、各有关乡镇及县水管站、水政监察大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按职能职责和地域分段包干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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