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市政公用配套工程内容、范围界定》的通知(建计[1996]618号)

天津配套规定

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市政公用配套工程

内容、范围界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年8月5日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2006年8月5日 [失效日期]

[颁布单位]市建委 [文号]建计[1996]618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市政

公用配套工程内容、范围界定》的通知

建计[1996]618号

各区、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通知》(津政发[1996]26号)精神,现将《天津市建设项目市政公用配套工程内容、范围界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对照市政府的通知精神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特此通知

一九九六年八月五日

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市政公用配套工程内容、范围界定》的通知(建计[1996]618号)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