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

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及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公司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事放射同位素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放射性同位素技术应用与发展,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按照“谁使用,谁主管”的原则,生产技术部安排压榨车间统一监督管理车间的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由车间主任和值班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执行国务院关于放射性同位素许可登记证制度,并在登记范围内开展放射性同位素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正确使用、管理放射源,接受环保部门的检查、指导。

3、申购、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部门,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购、领用报告,待批准后再进行购买、领用。具体手续按照公司材料领用管理审批程序进行。

4、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车间,应制定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操作规程。双人双把锁保管、查验、登记制度。做到用好、管好放射性同位素。放射物质不允许与易燃爆物品放在一起。

5、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场所,应具有安全防护、通风、铅屏、铅手套、铅眼镜、铅玻璃窗等设施。从事放射性同位素的工作人员,须经专业知识培训。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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