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标1-6

一、教学目的与教学目标

教学目的是一种笼统的、抽象的"教学目标",它是从整体上、方向上规定着教学的方向和水平。如用了解、知道等动词来描述的语句,一般均可视为教学目的。而教学目标是对教学目的的具体化,应该使用更为精确、具体的词汇来描述。如背诵、默写、区分、写出、解答、做出、计算等等。它们是教师用来控制教学活动的依据,也是课后衡量学习效果的标准。由此我们可以得知教学目标是一个由抽象到具体的体系。

二、教学目标体系

从整体上看,教学目标是一个有着层次区分和领域划分的体系。从层次上看,它包括教育总目标(教育目的)、学校教学目标(学校或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目标(一门学科或课程的教学目标)、单元目标(章、节、课题教学目标)和课时目标(一堂课的教学目标)。它们既有层次区分又有密切联系。从领域上看,它们可划为认知领域的目标、情感领域的目标、动作技能领域的目标等。

三、布卢姆等人的教学目标分类体系示例

在教学设计和教育评价中,一般将教学目标分为认知领域、情感领域和动作技能领域。布卢姆等人成功地在认知领域建立了目标体系。后来,克拉斯沃尔(D.R.Krathwohl)和哈罗(Anita J.Harrow)等人分别在情感领域、动作技能领域建立了目标分类体系。相比较而言,布卢姆在认知领域内的目标分类要相对成熟一些,在教学实践中采用的也比较多一些。

布卢姆把认知方面的目标划分为六种类别,这六种类别是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低到高的关系,下面分别介绍一下。 认知领域的目标

1.知识(Knowledge)。

指对事物、方法和过程的记忆,或对形式、结构或背景的记忆。如知道普通名词、具体事实、方法与过程、基本概念和原则等。

2.理解(Comprehension)。

指对事实和原理的了解或领悟,知道沟通的内容和能够利用所沟通的材料或观念,而不需联系其他材料或实际见到材料如何应用才能理解,并能用自己的话来解释。如了解事实与原理、解释文字资料、解释图表、转译文字资料为另一资料形式、估计资料中可能获取的结果以及验证方法与过程。

3.应用(application)。

指应用抽象思维于特殊和具体的情境中。抽象思维的形式可能是一般的观念、程序的法则或综合的方法等,也可能是必须加以记忆和应用的专门原理、观念和理论等。如应用概念及原理于新情况,应用定律及学说于实际情况,解答数学应用问题,制作图或表来表现方法与过程的正确使用等。

4.分析(analysis)。

指剖析一项信息,找出其构成的要素或部分,使得观念中相关的层次更为清楚,并且使得观念与观念的关系更为明白。如认出未说明的假说,认出在推理上的逻辑谬误,区别真正事实与推论意见评鉴资料的相关性,分析一项作品(美术、音乐。文学)的组成结构等。

5.综合(systhesis)。

指将许多元素或部分加以组合以形成一个整体。包括安排和结合各部分或元素以构成一种更清楚的形式或结构。如写出一个组织完善的论文纲要,作一次组织严密的讲演,写出一部富有创作意义的作品,提出一个实验计划,统计整理来自各方面的资料,使之形成一个完整计划以解决问题,从分类事物中形成新方案等。

6.评价(evaluation)。

指对于用来达到特定目的的材料和方法能给予价值的判断或对于材料和方法满足标准的程度能给予质和量的判断等。如判定所写材料的逻辑性,判断资料支持结论的正确性,运用内在标准来评判一个作品的(美术。音乐、文学)价值,运用外在标准来评判一个作品的价值等。

我们以美术教学为例,用布卢姆的认知目标体系做实例分析。美术课有一个教学目的:"让学生理解立体派艺术家的风格。"把这个教学目的分解成不同类别的、具体的操作性目标,可得到如下目标(见表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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