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转诊制度[1]

双向转诊制度

一、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精心谋划,合理安排,狠抓落实,由科室主任带领全科医护人员具体落实、把双向转诊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双向转诊程序

转入病人:接上转单后在办公室进行登记,门诊就诊者免收挂号费,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提供预约门诊检查;组织会诊;需住院者优先安排、由办公室协调处理住院事宜,安排专人送至病区。

下转病人:符合下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填写下转单上报办公室,办公室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系同意后,由医院安排患者附带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治疗方案、预后评估及诊治医生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转送社区。

三、双向转诊条件

1、上转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①、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

②、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③、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④、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⑤、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⑥、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⑦、患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

⑧、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2、下转条件(在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转诊优惠政策,征得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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