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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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制度
省卫生厅“关于指定江苏省医院协会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机构的通知”(苏卫办医[2009]112号),明确本会负责对全省第二类医疗技术和卫生部委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的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技术审核。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发挥技术审核在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制度,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中应有的作用,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保护人民健康,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相关规章及文件要求和省卫生厅审定的《江苏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审核办法》)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遵循行政主导、依靠专家、严格严谨、对审核结论负责和确保审核公正公平的原则,精心组织技术审核。
二、根据《审核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和职能,由本会提名,报省卫生厅审查备案,成立技术审核专家委员会。并根据人事变动与健康状况等因素及时提出调整委员人选的意见,报省卫生厅审查备案后公布。确保委员会的正常运行。
三、按《审核办法》第六、七条规定的条件和职责,由全省各三级医院及相关医疗、科研、教学等机构自行推荐参与技术审核的专家,经相应专业质控中心初选和举荐,提交技术审核专家委员会讨论、提名,由本会组建技术审核专家库,报省卫生厅审查备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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