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集体宿舍管理办法

员工集体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集体宿舍的管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身心健康,改善员工住宿条件,避免或减少业主、客户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房源情况可以为非北京户口员工提供单身集体宿舍,单身集体宿舍原则上为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提供单身集体宿舍的主要岗位包括:会议服务人员、领导办公室服务人员及各单位经公司同意引进的专业人才。工程技术、餐饮、保安人员根据各中心情况可安排倒班休息室。

第三条 无特殊情况,公司不再扩大宿舍数量,今后原则上不再负责员工的住宿问题。

第四条 已住宿人员收费标准:所有住公司单身集体宿舍人员要交纳一定的水、电、暖气、卫生管理等费用。交费标准暂按30元/人 月执行。员工单身集体宿舍管理等费用,由员工所在单位收取,用于冲抵房屋租赁费或交居住管理区管理单位,纳入居住区管理单位收入。

第五条 公司所提供的房屋为单身集体宿舍,严禁夫妻家庭居住、严禁外部人员住宿。

第六条 单身集体宿舍的管理按使用单位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使用单位管理为主,并明确一名兼职管理人员。属地管理单位对宿舍卫生、水、电、煤气的使用、纪律及消防等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员工调出或辞退时,使用单位通知居住区管理单位,安排交接事宜,结算租金等费用,3日内腾出住房。

第七条 检查与考核:对集体宿舍的检查考核列入公司检查考核内容,由居住区管理单位对集体宿舍及人员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报公司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对集体宿舍进行抽查。

第八条 未经居住区管理单位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留宿他人或介绍他人入住。各中心(单位)要与入住员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管理规定和双方职责及考核要求。

第九条 居住在单身集体宿舍的员工要服从本单位和居住小区的管理,应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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