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检查、评比、奖惩制度

鹰潭市人民医院节能检查、评价、工作奖惩制度

为圆满完成节能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工作,

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

制度。

一、建立节能工作问责制。将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医院目

标考核体系,对在节能工作方面成绩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

献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开展节能工作不力、造成重大

损失的科室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二、建立节能专项检查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医院节能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节能专项检查,对

长明灯、长流水、公车私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全

院通报。

三、采取年末检查考核的方式对全院进行节能情况督查,对

院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各项节能指标考核完不成任务

的,取消科室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对下列科室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实施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

(二)在节能工作中应用新技术开展技术改造、技术进步

或有重大贡献的科室和个人;

(三)应当予以表彰的其他情形。

五、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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