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汉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汉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整公共支出结构,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规范财政预算编制,增强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强化预算约束,有效解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费预算定额标准偏低、公用支出预算结构不合理、公用经费开支挤占专项经费等问题,根据中、省关于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合理性原则:按照公共财政的“公共性”要求,公共支出的安排必须严格限制在提供公共产品的范围内。通过制定预算支出定额,将部门、单位的职能和发展规划与财政资金的供给范围和规模紧密结合起来,为分配财政资金、调整公共支出结构、优化配置公共资源提供重要依据。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支出预算定额的约束,改善支出行为,提高支出效益,解决传统预算资金管理中“重分配、轻管理”的问题,调动部门、单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积极性。

(三)量力而行原则:充分考虑当前财力的可能,首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确定重点支持范围,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发展具有前导作用的公益性事业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四)综合预算原则: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支多样化的特点,统筹考虑多种来源资金形成支出的情况,将非税收入统一纳入预算,并依据预算支出定额合理安排。

(五)简便易行原则:一是按照单位性质、支出范围、履行职能和提供社会服务的任务分档划分预算资金安排范围;二是归并公务费支出明细科目,形成综合基准定额,使制定的定额既基本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又便于操作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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