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企业技术创新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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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快人才智力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镇人才发〔2011〕3号)和《宁波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1〕77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区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更好地培养、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设目标。以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以技术中心、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院士工作站等为依托,以科技产品研发、系统集成应用、新兴产业推进为目标,以新产品研发、新成果转化、新技术应用为任务,努力到2020年建设50个左右创新人才集聚、创新机制灵活、持续创新能力强、创新绩效明显的区级企业技术创新团队。

第二条 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一)创新能力

1、申报企业在镇海注册,企业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属于市以上领先水平。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达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要求。

2、团队能持续进行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研究方向与我区重点发展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紧密结合。

(二)人才队伍

1、所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较好的战略视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的建设发展。

2、团队具备连续3年以上合作基础,并持续进行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团队成员具有合理的专业、年龄和梯队结构。核心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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