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中国法制史——唐代的《唐律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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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是我国迄今为止完整保存下来的最早、最完备、影响最大的一部传统成文法典。它见证着中国法制的历史,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它在整个中国 法律制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今天,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这部唐代的《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产生的背景:

《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朝立法的最高成就,也是中国传统法律的典型代表。唐高宗时期,唐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已经发展到鼎盛阶段。永徽 二年(公元652年),唐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以《贞观律》为蓝本,稍加修改,制定出了《永徽律》12篇,500条。同时,鉴于当时中央和地方的审判对法律 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时也缺乏统一标准的情况,高宗又下令对《永徽律》逐条逐句地进行统一而详细的解释,阐明《永徽律》的精神实质、重要原则制度的 源流演变和立法意图,并设问答,解决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这些内容称为“律疏”,附于律文之下,经皇帝批准,于永辉四年(公元654年)颁行天下,律文 与律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部法典当时称为《永徽律疏》,元代以后称之为《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的主要内容:

《唐律疏议》共12篇,500条,其篇目依次为:

《名例》,阐明唐律基本精神与立法意图、原则,相当于近代刑事法典的总则。其中规定五刑、十恶、八议、自首、过失、累犯、共犯、时效、并合论罪、责任能力、对外国人犯罪的处理原则以及法律用语的解释等。

《卫禁》,是有关保卫皇室宫殿、庙、苑和州镇城戍、关津要塞与边防安全的法律规定。

《职制》,是关于官吏设置、失职、贪赃枉法、违犯礼制、毁损公物和交通驿传等方面的规定,类似近代刑法分则与行政法规。

《户婚》,是有关户籍、赋税、田宅、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类似近代民法分则、土地法、婚姻法以至户籍法、劳动法规。

《厩库》,是有关公私牲畜的养护、仓库管理、官物的保护和出纳之法,相当于近代行政法规和民事的赔偿规定。

《擅兴》,其前半部属于兵防,后半部属于工程,是有关军队征调、指挥、行军出征和兴建工程等方面的法律,类似近代兵役法、军事法规和工程建筑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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