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屯煤矿井下低压电气设备保护细则

南屯煤矿井下低压电气设备保护整定细则

说明:

1、本细则依照《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定)制定。

2、本细则只适用于南屯煤矿机电科分管范围内的井下1200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

1.安全管理

1.1馈出线的电源端均需加装短路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的保护装置。

1.2当干线上的开关不能同时保护分支线路时,则应在靠近分支点处另行加装短路保护装置。

1.3各类短路保护装置均应按照本细则进行计算、整定、校验,保证灵敏可靠,不准甩掉不用,并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短路保护装置。

1.4为防止发生故障时开关越级跳闸,开关整定值应小于上一级开关的整定值。当上下级两开关的电压等级不同时,应按照变比换算成同一电压等级下的电流,再进行比较。

南屯煤矿井下低压电气设备保护细则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