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学生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章程

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学生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委员会性质

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学生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简称委员会),作为

法经学院党团组织进社区工作的主要力量,根据校党委的统一工作部署,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生自律性组织,它的常设机关是学生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委员会工作职责

1、根据校党委“一二三四五”的工作思路,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坚持

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以为各族学生服务为中心,紧紧围绕加强民族团结、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校党委、校团委、学院党总支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深入学生社区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抓好学生社区党团组织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为各族同学创建安全、和谐、文明、整洁的生活与学习环境,帮助各族同学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保证学生社区的安全与稳定。

2、充分发挥学生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的管理和服务作用,完善和加强

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和意识。在现有院、系、年级、班学生党团组织体系的基础上,以宿舍为单位建立学生社区团支部,实施共产党员门上挂牌、开展党员宿舍责任区活动,通过彰显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引导人、团结人、凝聚人的作用,形成健全的学生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体系。

3、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做到“知情、关心、积极引导”,即了解学生思想动

态,关心学生学习和生活情况,引导各族同学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找同学们谈心,对突出问题跟踪了解、及时解决,为大家答疑解惑,促进各族同学的团结、友谊和互信,成为同学们的知心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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