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现状及对策

基层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现状及对策 永登县苦水镇计生办 张振国

当前基层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相对较大。

一是对“经济困难型”处理难兑现。这种人越穷越生,越生越穷,家里经济十分困难,对其经济处罚往往难以兑现,即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无经济执行能力。个别超生户,法院先后拘留数次,仍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是对“流动型”违法生育的处罚不好执行。这部分人常年在外逃避,找不到人,无法强制执行。

三是社会抚养费征缴手段不多。目前向违法生育群众征缴社会抚养费,不外乎人口计生部门直接征缴或提请法院起诉执行这两种渠道。无论通过何种渠道,前提都是违法生育群众必须具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经济能力,否则就束手无策,即使法院强制执行,也只是通过封存、扣押拒不交纳者的部分动产,顶多对其采取行政拘留措施迫使其缴纳,很少象执行经济案件那样,采取封存、拍卖拒不缴纳者的不动产等强制措施,更没有采用过限制其有关权力的措施。由于社会抚养费的征缴渠道狭窄,征缴措施不够严厉,给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群众留下了抗拒缴纳的空间。

对于目前的这种现状,我有如下建议:

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惩处违法生育,特别是农村违法生育的重要措施,是教育、警示、震慑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有效手段。这项工作,既要保证征收到位率,又要保证其影响力。对经济困难或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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