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制度

电厂检修工作人员必读者

工作票管理制度

1. 必须办理检修工作票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安装、试验工作;事故抢修工作、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2. 工作票的签发

(1)工作票有工作负责人按照工作检修内容填写相关安全措施及计划工作时间,并有工作票签发审核签发;工作票签发后送交运行班长,或经运行班长审查后送交运行班长指定的人员办理接票手续。

(2)如果几个工作班组按照规定填用一张总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一栏中应填写总的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各个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填写在其负责的那一项工作内容之后。

3. 接收工作票

(1)接票人员对工作票的工作内容、安全措施等全部审查,填好补充的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写上接票时间及姓名。

(2)审查工作票内容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果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

(3)运行班长等接票人接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本中进行登记。

(4)经过以上手续的工作票,方可送到值长处进行批准。

4. 工作许可人的条件

(1)工作许可人一般由班长担任,必要时班长可以指定经过车间批准的、有能力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的独立值班人员,担任本岗位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的检修的工作许可人,但是重要设备的大、小修和公用系统除外。

(2) 经批准的工作许可人和由于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暂时不能继续担任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应书面公布并报公司备案。

5. 安全措施的填写

A.工作票中必须填写的安全措施,应注意以下内容:

(1)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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