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应收管理制度

信用应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二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来店客人的信用管理,避免和减少逃账、漏账、坏账情况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信用资信

第二条 对零星预订客人:在接受预订后,信用应收人员即应通过客人国内的代理机构、委托接待机构等对客人的信用实施调查,以决定该客人的信用限额及收款方式,如这些资料都不能取得,该客人的信用限额就应订得很低或采取压信用卡单等措施。

第三条 团体客人:主要是对旅行社团的信用资信。通过国内、国外酒店业协会等类似机构,了解组团的国外旅行社、国内旅行社的信用情况,以决定是否受信。对一些信誉不好的旅行社团要坚决执行先付款后接团的原则,以免不必要的坏账损失。

第四条 长住客人:对租房三个月以上的长住客人,因考虑到赊销期限较长,赊销的风险较大,因此在进行资信时,需作较详尽的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具体步骤为:

A:客户提供资料,客人在中外合资或中国境内注册企业任职并由企业付费,须有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的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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