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入户工程隐患排查整改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独山子天然气入户工程隐患排查整改

质量责任和质量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独山子天然气入户工程隐患排查整改质量管理,落实天然气入户工程隐患排查整改质量责任制,依法查处造成质量事故(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独山子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独山子天然气入户工程隐患排查整改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天然气入户工程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谁建设、谁设计、谁施工、谁监理、谁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

第四条 天然气入户工程隐患排查整改建设的主管部门、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工程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负责。

天然气入户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事故的,项目法人、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无论在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天然气入户工程隐患排查整改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第六条 天然气入户工程隐患排查整改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独山子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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