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关于医疗质量安全的自查报告

卫生院妇产科关于医疗质量安全的自查报告

接到区卫生局关于助产机构医疗质量安全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后,本院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方案进行了自查自纠。

现将自查自纠结果总结如下:

1.有关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和产科管理想关文件学习情况和相关资料都比较齐全。

2.本院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无过期不校验的情况。

3.我院妇产科人员6名,均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两名有《医师执业证书》4名有《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其中两名妇产科主治医师。

4. 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疗保健产科孕产妇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桂卫基妇2003 58号)》规定,制定了产科衣服服务管理制定:产科安全管理制定、建立爱婴医院产科质量自我评估管理制定、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定、母婴同室安全管理制定、婴儿安全管理制定、终止妊娠制定、弃婴管理制定、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定、产科相关登记制定等,并认真的落实了以上各项制定。

5.根据《卫生行政部门产科及其产科服务机构和人员职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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