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试行)
SDJ161—8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SDJ 161—85(试行)的通知
(85)水电电规字第63号
电力系统设计是在国家计划经济指导下,在审议后的中期、长期电力规划的基础上,从电力系统整体出发,进一步研究并提出电力系统具体发展方案。批准的电力系统设计,为编制和审批工程设计任务书、工程初步设计、近期计划及下一轮电力规划提供依据。
为了加强宏观决策工作,使电力系统设计的编制和审批有章可循,我部电力规划设计院组织东北、华东和西北电力设计院编制电力系统设计(一次部分)技术规程。经过多年的努力,编写组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电力规划设计院和科技司组织征求科研、计划、规划、生产运行和设计等有关单位的意见,以及多次讨论,并与《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等进行了协调,于一九八五年七月至九月期间召开审查会,进行了审查。现正式颁发试行。编号:SDJ161—85。各单位在试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告我部科技司和电力规划设计院。
一九八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程适用于220kV及以上电压的电力系统一次部分设计(以下简称“系统设计”),包括电厂接入系统设计,电力系统专题设计,发、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的系统部分。
第1.0.2条系统设计应在国家计划经济指导下,在审议后的中期、长期电力规划的基础上,从电力系统整体出发,进一步研究并提出系统的具体发展方案;合理利用能源,节约能源;合理布局电源和网络,使发、输、变电及无功建设配套协调,并为系统继电保护设计、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及下一级电压的系统设计等创造条件;设计方案应技术先进,过渡方便,运行灵活,切实可行,以经济、可靠、质量合格和充足的电能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与人民生活不断增长的需要。
第1.0.3条批准的系统设计应为编制和审批工程设计任务书,工程初步设计,近期计划及下一轮电力规划提供依据。
第1.0.4条系统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经济建设方针和各项技术经济政策,从系统实际出发考虑远景发展,远近结合,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论证,求得最优方案。
第1.0.5条系统设计的具体任务是:
一、分析并核算电力负荷和电量的水平、分布、组成及其特性,必要时分析某些负荷可能变化的幅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