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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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劳务分包人(全称): 太湖新城综合管沟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于 年 月 日竣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经三方协议,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承诺如下:

一、发包人承诺在竣工之日起1个月内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二、承包人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10日内付清全部农民工工资。

三、劳务分包人承诺在收到农民工工资后5日内全部如数发到农民工本人。

四、期间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按以下方式处理:

1、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

(1)、剩余工程款大于等于拖欠数额的N倍(N为合同补充条款中所确定的系数)时,由发包人垫付农民工工资,垫付费用由发包人按垫付总额乘以系数N向承包人收回,从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剩余工程款大于等于拖欠数额但小于拖欠数额的N倍时,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支付所拖欠工资,其中发包人支付拖欠数额的[(2-N)×100]%,承包人支付剩余拖欠额,发包人所支付数额抵扣全部剩余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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