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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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促进乐山市社会经济发展,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的方针,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4.《四川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 5.《乐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6.《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7.国家、四川省相关的其他政策和法律文件。

第四条 规划重点

1.确定区域发展定位与发展战略。

2.全面实现与成都、重庆的对接,打造区域综合中心。 3.优化城市布局,构筑百万人口城市的发展格局。 4.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5.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突出山水园林城市特色。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0年-2030年,其中: 近期——2010-2015年; 中期——2016-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远景——2030年以后。

第六条 规划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七条 规划地域层次和规划区范围 本规划分市域、城市规划区两个层次。

市域规划范围:乐山市行政辖区范围,面积12826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全部行政管辖区的范围。合计总面积1907.9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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