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扣缴香港上市中国企业外籍个人股东股息个税

正确扣缴香港上市中国企业外籍个人股东股息个税

正确扣缴香港上市中国企业外籍个人股

东股息个税

2011-8-11 8:41 赵国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中国企业到香港主板或创业板上市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直接上市方式,第二种是间接上市方式。其中间接方式包括境外买壳上市和境外造壳上市,由于买壳上市方式基本被禁止,因此间接上市主要以境外造壳

上市为主。

中国企业在香港直接上市是指直接以境内企业名义向香港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股票,并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这种方式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H股模式。例如,马钢股份、南车时代电气、青岛啤酒都

是以这种方式在香港上市。

中国企业在香港间接上市主要是先由境内投资人在境外设立特别目的实体,用以控股境内企业资产或股份,然后以境外的特别目的实体(SPV)在香港上市,这种方式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红筹模式。例如,中国移动、

蒙牛乳业就是以这种方式在香港上市。

一、H股模式

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去的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045号)关于境外居民个人取得H股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被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号公告废止后,以H股模式在香港直接上市的境内企业在向境外居民个人分配股息红利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的规

定,应分如下两种情况进行税务处理:

(一)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

如果在香港直接上市的境内企业属于非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居民个人股东从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股票,其境外居民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

协定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境外居民个人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时应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但鉴于上述税收协定及税收安排规定的相关股息税率一般为10%,且股票持有者众多,为简化税收征管,在香港发行股票的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派发股息红利时,一般可按1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无需

办理申请事宜。

对股息税率不属于10%的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取得股息的个人为低于10%税率的协定国家居民,扣缴义务人可按“通知”规定,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

定待遇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对多扣缴税款予以退还;

2、取得股息的个人为高于10%低于20%税率的协定国家居民,扣缴义务人派发股息红利时应按协定实

际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无需办理申请事宜;

3、取得股息的个人为与我国没有税收协定国家居民及其他情况,扣缴义务人派发股息红利时应按20%税

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你可能喜欢

  • 红筹架构
  • 香港上市流程
  • 民营企业上市
  • 上市融资
  • 境外上市企业
  • 上市企业管理
  • 上市企业名单
  • 湖北企业名单

正确扣缴香港上市中国企业外籍个人股东股息个税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