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论文写作规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结课论文写作要求

教学时数:40 学分数:3

一、论文的目的

通过此次结课论文的写作,考查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并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相关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以后的成长、成才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 二、学年论文的基本要求

1、结课论文应当是学生本人在老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的研究成果,实事求是地反映作者的知识水平和独立见解,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2、结课论文应当观点明确、逻辑严谨、数据可靠、论理透彻、文字通畅、格式规范。

3、结课论文撰写是人才培养过程的基本训练之一,必须按照确定的规范认真执行。

4、结课论文要注意在本学科领域中选择具有一定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字数为3000字左右。 三、成绩评定

论文成绩参照任课教师建议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其参考标准主要包括理论性、创新性、逻辑性及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结课论文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次。 优秀论文评定参考标准:

1、理论性:能够在理论上对选题展开充分的分析和论述。 2、创新性:论文观点正确,有较为独到的见解或较为新颖的表述。 3、逻辑性:主题突出,论点正确,论证充分,结构严谨,层次分明。 评定为不及格论文的参考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为不及格: 1、观点错误。

2、论文无中心,层次混乱,主要论据短缺或论据、论点、结论不一致。

3、抄袭他人成果或由他人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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