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条市场法则

1领袖法则(Law of Leadership)

拥有一件产品,并且占据市场中的领袖位置,要比说服他人“你有一个比目前市场上第一的产品还要好的产品”容易得多。众所周知,阿姆斯特朗是第一个在月球上行走的人,那么又有多少人知道第二个在月球上行走的人是谁呢?

2类别法则(Law of Category)

未能第一个进入某类市场也不必沮丧,在该市场中创造出一个新类别市场,使得自己成为第一个就行了。IBM在计算机市场上占据第一的位置后,还有大量的公司进入,但是,他们是在计算机市场中创建了一些新的类别,使得自己在新的市场上成为第一。比如,戴尔是在计算机市场上第一个使用电话销售方式的公司。

3感知法则(Law of Perception)

许多人认为,最优质的产品最终会赢得市场的胜利,但这仅仅是一个幻想。没有最优的产品,优劣与否是相对的。可口可乐公司曾经做了一项20万人的调查,对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和New Coke进行品尝。结果可口可乐排名第三。但是可口可乐始终在市场上是第一品牌。因为人们相信他们希望相信的事情,人们喝他们希望喝的饮料。市场是感知的战争,而不是产品的战争。

4头脑法则(Law of Mind)

赢得人心比赢得市场更重要。早期,五大个人电脑品牌依次是:Apple II、Commodore Pet、IMSAI 8080、MITS Altair 8800和Radio Shack TRS-80。显而易见,Apple II是最简单的,也是最容易记忆的。由此可见,在人们头脑中占据第一,比在市场中成为第一要有效得多。 5焦点法则(Law of Focus)

如果能使代表自己公司的一个词汇深深植根于人们的头脑中,那么这个公司就可能非常成功。比如:宝马——驾驶 ;沃尔沃——安全。公司通过将自己的业务或者特点浓缩成一个词汇,这个词汇就成为了焦点。一旦某个词汇在人们的头脑中扎根,要改变它将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6排他法则(Law of Exclusivity)

当你的竞争对手已经“拥有”某个词汇时,企图再把同一词汇作为自己的“焦点”是徒劳的。若干年前,市场研究表明:对于快餐业来说,最重要的特性是“快”,所以汉堡王决定以“更快”为“焦点”发展自己的事业。但是市场研究中没有说明:“快”这个词汇已经属于麦当劳了。结果,汉堡王的努力几乎成了一场灾难。

7阶梯法则(Law of Ladder)

不能在市场上占据第一,并不意味着最终的失败。因为人们做出购买决定时,头脑中总有一个产品次序。如果产品X、Y、Z分别对应同一类型市场的第一、第二和第三的话,那么X、Y、Z对应的市场占有率通常在42 1左右。企业在开始一个市场计划之前,应首先问自己:在人们的心目中,我们到底处在哪一个梯级上,抑或根本不在这个市场梯级上。然后再确认市场计划与企业在该市场上所处的梯级相适应。

8二元法则(Law of Duality)

一个新的市场类别出现时,对应的阶梯上可能有很多梯级。但从长远来看,最终该阶梯上将只有两个梯级。在胶卷市场是柯达和富士;在汽车租赁市场是Hertz和Avis。 9对立法则(Law of Opposite)

有太多的NO.2希望能晋身为NO.1,这是不对的,他们应该将自己定位成与NO.1不同的东西,并努力成为NO.1的替代品。换句话说,如果你想与市场上的领袖品牌抗衡,首先就要充分认识到领袖的优势和弱势,并将其弱势转化为自己的优势。

10 细分法则(Law of Di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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