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人身保险)案例分析

第十二章案例分析

案例一:伤残保险金与医疗费的支付

2006年1月16日晚8时左右,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吴某由市内返回学校,突然一辆中巴车从后面将他撞倒,当即便被人送往医院抢救。经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裁决,此次事故是由于中巴车刹车系统出了故障而导致的,车主负有全部责任。吴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共计4500元,车主全部承担了,吴某由于被撞后落下轻度残疾,车主又另行支付了残废补助金2万元。 吴某所在的学校在事故发生前已为在校的全体学生投保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医疗保险,每人保额5000元。在车主已经支付了伤残金和全部的医药费后,保险公司是否还要履行支付医疗费和伤残保险金的义务?

案情分析:保险公司还要履行支付伤残保险金的义务,但不需要支付医疗费。因为代位追偿原则适合健康保险、而不适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吴某的学校已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险,意外伤害保险不行使代位权,被保险人可以获得双份赔偿。但医疗险属于补偿性质,不能获得双份赔偿,因车主已经承担了医疗费,保险人就不必再支付了。

你可能喜欢

  • 财产保险案例分析
  • 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题
  •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
  • 家庭财产保险
  • 寿险基础知识
  • 人身保险试题
  • 理财规划

第十二章(人身保险)案例分析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