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乡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010

丰田乡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增收节支,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佳的效益,经中心学校召开乡属各校行政人员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的方针,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利用率,是学校财务、财产管理的根本任务。

第二条 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国家法令,教育教职员工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发扬主人翁态度,参与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学校的财务、财产管理。

第三条 学校财务、财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权责结合,由各校校长审批,报中心校报账点审核,各校报账员办理收支业务。

第四条 各学校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部门的拨款收入及承包收入、其他收入等,都必须及时入账,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搞账外资金私设“小金库”。

1.财政拨款收入(含各项经费拨款、离退休人员经费、大额基建拨款),应做到专款专用。

2.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各学校小卖部承包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由各校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账,不得拖欠、滞纳。

3.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一些零星收入,如各种考务费、学校财产变价收入、赞助费、罚款收入、采购物品返还费用等应属学校的收入。

第五条 加强财务的计划管理,各学校要通过集体调查研究制订预算,并将预算方案报中心学校报账点。实行有计划地控制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计划、盲目开支。每年年终结算,公布收支情况。

第六条 健全财务指挥和监督系统,坚持实行财务会审制度。财务会审小组成员组成方式为学校廉政副校长、教职工代表、财务人员;由学校廉政副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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