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和“劳动节”放假及节日期间安全的通知

关于“清明”和“劳动节”放假及节日期间安全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公司、公司各部门、各营销中心:

“清明”和“劳动节”即将来临,为确保通信畅通、公司财产、员工人身的安全,现就“清明”和“劳动节”放假及作好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清明”放假安排:

清明: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公休调至4月2日(星期一)、4月3日(星期二),4月4日(星期三,农历清明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照常上班,4月5日(星期四)上班。

二、“劳动节”放假安排: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4月29日(星期日)为公休、4月28日(星期六)公休调至4月30日(星期一)、5月1日(星期二、“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即4月29日(星期日)、30日(星期一)、5月1日(星期二),4月28日、5月2日(星期三)照常上班。

三、节日期间要求:

1.各县(市)分公司、公司各部门、各营销中心必须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

2.各县(市)分公司、公司各部门、各营销中心负责人一定要认真做好对机房、仓库、营业、办公场所、车辆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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