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样品管理控制程序

实验样品管理控制程序

实验样品管理控制程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用样品的扦样、流转、贮存及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成品、原辅料、包装材料及即食类产品和调味包微生物检验用样品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职责

3.1车间当班质检员负责对车间生产的产品按规定进行扦样,做好样品记录,并传递到质管部检验室;

3.2当班成品检验员负责对传递到检验室的样品进行编号检验,按规定出具《检验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按要求对样品标识留样,贮存,对贮存过程中的样品加以防护和管理;

3.3原辅料及包材抽样、检验、留样及贮存由原辅料检验负责。

4 工作程序

4.1样品的扦样

4.1.1车间当班质检员抽样必须具有代表性,成品要求每品种抽10筐以上,样品量500克以下,做到不漏取;样品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产品名称、抽样基数及生产车间;

4.1.2原辅料及包材每批须扦样检验,每批次抽40包以上,样品量1000克;样品上必须注明到货日期、车卡号、生产日期、名称及生产厂家。

4.1.3需要做微生物检测的样品(即食河粉、红薯方便粉及调味料等)抽样按Q/YX J036《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规则》中规定执行。

4.2样品流转

4.2.1检验员接到样品后,应立即按检测方法要求对样品进行检测,要求样品均匀一致且有代表性;

4.2.2对不能马上进行检测的样品,由当班检验员做好“待检”标识贮存;

4.2.3检测人员在检测完毕样品上应及时标识检毕状态,侍检和检毕区域明显划分,避免发生混淆,使样品且有可追溯性。

4.3样品储存及处置

4.3.1样品贮存环境应安全、无腐蚀、无鼠害,防火、防盗措施齐全,温湿度符合样品储存要求卫生清洁干燥且通风良好;

4.3.2一般备查样品保留期限为产品保质期时间(自报告发出之日起计算),用于微生物检验的样品不予保存;

4.3.3超过保存期限的样品,由检验员负责处置;

4.3.4因特殊原因需逾期保存或提前处理的样品,由样品管理人员提请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后实施处理。逾期保存样品与正常样品分开存放,逾期保存或提前处理情况,也应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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