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14 委外加工管理程序

苏州锜达电子有限公司 制订部门 制造部 制订日期 2007.3.15

委外加工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 PR-14

文件版次 A0

1.0 目的 为使本公司接单后之合约得以顺利进行,而委托供应商加工生产以满足客户订单需求或 降低成本。 2.0 范围 凡本公司所有销售产品之委外加工作业均属之。 3.0 定义 委外加工:经生管单位评估接单数量超过本公司最大产能,或特殊状况下如临时断水断 电等而影响制程能力及交期;或本公司无该制程能力时,而委托供应商加工 生产。 4.0 权责 4.1 采购单位:负责半成品或成品委外加工之供应商的寻找、协调、联络。 4.2 生管单位:委外加工品的发出;追踪委外加工之进度。 4.3 品保部 :负责委外加工品的检验。 4.4 仓管单位:负责委外加工品回厂点收。 5.0 内容 5.1 委外需求 生管单位有委外需求时以《联络单》知会采购单位寻找适合的供应商。 5.2 核价 5.2.1 采购单位依《合格供应商名录》判定是否有合格供应商,有则依《采购管理 程序》办理。 5.2.2 经判定为无合格供应商时,采购单位应按需求寻找合适之供应商进行询价、 议价、核价,核价结果可填写在《联络单》上并需经部门主管核准。 5.2.3 经核价完成后,采购单位可通知生管单位进行委外作业。 5.3 供应商确定 供应商核价完毕后依《供应商管理程序》办理评核,并填写《供应商稽核记录》 ,若 评核为合格者方可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 5.4 委外产品的发出 生管单位依据生产及制程所需填写 《领料单》 将需要委外加工之产品领出。 开立 《委 外加工单》给供应商,并注明加工要求,进行发料。 5.5 交期确认 生管单位应随时掌握委外供应商生产进度,如因异常影响订单交期时应及时以《联 络单》方式知会相关单位。 5.6 进料点收及检验 供应商完成之委外加工品交由仓管单位点收,仓管单位经点收无误后应开立《进料 验收单》通知品保单位进行检验,如委外加工品不合格时,则开立《退货单》要求 退货,供应商则重新进行送货,如有特采需求则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之特采规定 办理。 5.7 入库 经检验合格之委外加工品,仓管单位应依《进料验收单》验收数量办理入库作业。 共3页 -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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