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鞍山市慧纹教育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办学管理模式与企业接轨,突出个性化、特色化、企业化、信息化,融素质教育、赏识教育、成功学理论为一体,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现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慧纹教育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性财政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从事公益性教育性活动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社会。
学校培养目标是:帮助大、中、小学生在学习能力、学习态度、人生观、社会能力等方面的全面成长。
第五条:学校举办者的名称是 梁志行、窦宪慧。其法定地址是:
法定人是:梁志行
第六条:学校的审批机关是:鞍山市教育局;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鞍山市民政局
第二章 学校办学
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范围是:
(一) 办学层次:短期特长培训
(二) 办学类型:公民个人办学
(三) 专业设置:口才与写作、英语
(四) 办学区域:鞍山市市
(五) 年招生规模:302平米100人
(六) 办学形式:课堂面授教学
(七) 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求学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