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鞍山市慧纹教育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办学管理模式与企业接轨,突出个性化、特色化、企业化、信息化,融素质教育、赏识教育、成功学理论为一体,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现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慧纹教育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性财政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从事公益性教育性活动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社会。

学校培养目标是:帮助大、中、小学生在学习能力、学习态度、人生观、社会能力等方面的全面成长。

第五条:学校举办者的名称是 梁志行、窦宪慧。其法定地址是:

法定人是:梁志行

第六条:学校的审批机关是:鞍山市教育局;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鞍山市民政局

第二章 学校办学

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范围是:

(一) 办学层次:短期特长培训

(二) 办学类型:公民个人办学

(三) 专业设置:口才与写作、英语

(四) 办学区域:鞍山市市

(五) 年招生规模:302平米100人

(六) 办学形式:课堂面授教学

(七) 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求学者。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