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管理办法sk

民爆物品管理办法

4、正在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应装配如闪光灯之类的附加标志,以与工地其他车辆相区别。

四、民爆物品的储存

1、民爆物品储存仓库的建立要受国家或地方政府对库房结构、安全度、距离等有一定要求的有关章程的制约,仓库应使用防火材料建造,并要经当地公安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储存民爆物品的仓库不得挪作他用,库房应保持干燥,清洁,通风条件良好,高温或低温地带应考虑采用温控设备。

3、雷管不得与任何炸药储存在同一仓库,应单独储存,两者仓库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以确保当雷管库发生偶然爆炸时不会引爆邻近仓库的炸药。

五、民爆物品的保管

1、民爆物品的储存仓库应由专职保管员管理,应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

2、民爆物品的发放应根据主管领导的审批单按审批的品种、数量发放,严禁不按审批品种、数量发放,若无主管领导的审批单,仓库可拒绝发放。

3、做好民爆物品的出入库数量的详细记录,建立危爆物品的采购和发放管理台帐,作到进出平衡。

4、所有从仓库发出的危爆物品都应处于专职保管员的管理和监督之下,对于工地当天未用完的民爆物品,仓库应及时回收、保管,以避免造成遗失或被盗事故。

六、预防措施及紧急情况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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