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管理办法sk

民爆物品管理办法

民爆物品管理办法

为了对本公司使用的民爆物品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被盗等意外事故的发生,遵守国家有关民爆物品管理措施,本项目特制定《民爆物品控制措施》。

一、本项目成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项目经理任主任,其他部门负责人及保管、使用人员为成员,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其他成员次之。

二、民爆物品的计划与采购

1、工程科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申报民爆物品的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由材料科进行采购。

2、民爆物品是由政府控制之下的专卖物资,材料采购人员应填写《购买爆破物品审批表》,注明所购民爆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报经项目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后,再经项目所在地县一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单位购买。

三、运输管理

1、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在开始装运危爆物品之前应清扫、检查,在运完之后应再一次清扫,检查运输车辆,要确保车辆的排空。

2、民爆物品运输车辆至少要配备一个灭火器,运输时应有专人押运,若万一发生火灾着火或其他异常情况,押运员应熟知其危险性并会采取相应的措施。

3、雷管与其他民爆物品同车运输时,雷管应单独装在防爆安全容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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