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思维与方法

重要一题。

共用性设计概念
Universal Design是由美国的Ron Mace在1985年首先提出来的,于90年代才广泛被引用到其他国家。美国共用性设计专家Gregg C.Vanderheiden博士这样定义的:Universal Design是指在商业利润前提下和现有条件前提下,产品(广义上指器具、环境、系统过程等)设计尽可能使不同能力的使用者,在不同的外在条件下,都能够安全舒适使用的一种设计。由于设计理念所潜在的社会公平和社会道德,Universal Design经常和Inclusive design互换使用。还有几个设计术语会被经常使用,比如Steinfeld在1997年提出的Life Span design(完整人生设计),Transgenerational design(通代设计)等等。

共用性设计是对无障碍设计的发展和完善。它包含了无障碍设计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同时弥补了无障碍设计将弱势群体与大众分离的不足。

美国残疾人就业委员会主席Task Force的一句话形象地传递了这样的理念:
“在这个社会中,我们被称为有障碍者。实际上,是一些不良的设计使我们有了障碍。如果我在街上找不到门牌号,那是号码太不显眼;如果我上不了楼,那是楼梯挡了我的道。”

“残疾人和慢性病人是我们社会的一部分,因此用不到使他们加入社会,而是要找到社会化比较自然的理解残疾人或慢性病人并与他们交往的途径。”——2000年德国一体化行动纲领

“任何人不能因为残疾而吃亏”——1994年德国基本法的补充规定



共用性设计的七项原则
原则一:公平使用(Equitable Use )
定义:任何用户群体都能从共性设计中受益,同时有能力购买共用性产品。
指导方针:
只要条件允许,给所有用户提供完全相同的使用方法,至少能提供类似的使用方法。
避免有区别的对待任何不同使用者。
任何用户都平等的享有保护隐私和保障安全的权利。

原则二:灵活柔性的使用(Flexibility in Use)
定义:共用性设计应当考虑到广大使用者不同的使用习惯和能力。
指导方针:
提供多种方法共使用者选择。
惯用左手和惯用右手的使用者都能方便适用。
使用者可以非常容易的做出准确和精确的操作。
使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调整动作节拍。

原则三:操作简单,信息易懂(Simple and Intuitive Use)
定义:不管使用者的经历、知识、语言


和注意力集中程度,能够容易的理解各种信息。
指导方针:
消除不必要的复杂性。
各种信息与使用者的预期和直觉相一致。
尽可能满足不同文化使用者。
各种信息按照重要程度高低的顺序进行排列。
为连续的操作提供有效的提示。
在操作过程中和完成后都能及时地反馈信息。

原则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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